關于開展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未供應河南藥品增補掛網和價格調整的通知
——來源: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發(fā)布時間:2025-05-15 17:00:49 點擊率:332
豫公共資源藥采函〔2025〕 105 號
有關藥品企業(yè):
按照《河南省醫(y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等3批次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豫醫(yī)保辦〔2025〕19號)要求,現將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未供應河南藥品增補掛網及價格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藥品范圍
《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供應清單》中非我省主供及備供(含第二備供)的中選藥品及其他規(guī)格及包裝藥品,包括在我省已掛網和未掛網產品。詳見附件1。
二、申報時間
2025年5月14日至20日
三、產品信息維護
企業(yè)通過河南省醫(yī)藥集中采購平臺,點擊“登錄(注冊)”,選擇“河南省藥品和醫(y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tǒng)”,登錄后,依次點擊“招采子系統(tǒng)”—“藥品招標管理”—“藥品產品代碼勾選”-“非主備掛網產品代碼勾選”,選擇相應的國家醫(yī)保代碼并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PDF格式)。
四、產品信息確認及價格填報
(一)企業(yè)按照附件1中的產品信息,參照操作手冊(附件2),選擇本企業(yè)相關產品,完成產品信息與國家醫(yī)保代碼信息確認工作。
(二)自主選擇按照不高于其中選價格的1.5倍或同品種國采最高中選價、不高于全國最低掛網價的原則,填報我省掛網價格并上傳價格承諾書。
五、有關要求
(一)已掛網產品要按照要求及時調整掛網價格,不得以撤網代替調價。逾期不操作或價格不符合要求,視為拒絕調整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承諾事項,將按照醫(y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相關規(guī)定處置。
(二)未掛網藥品逾期未操作的,后續(xù)可按照藥品日常增補掛網模塊申報掛網。
附件:1.國十中選未供應河南藥品清單.xls
2.非主非備藥品醫(yī)保編碼勾選操作手冊.docx
2025年5月14日
(涉及附件請到相關部門官方網站下載)